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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5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
      
      2.方式
      
      网上填报,现场审核
      
      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
      
      3.相关证件
      
      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
      
      4.登陆网址
      
      
    http://58.18.174.97/acms/
      
      或通过内蒙古会计网
    http://www.nmgacc.cn)点击“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
      
      先点击“会计从业管理菜单”,然后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档案号、密码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证书号)用二代身份证号替代,《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已经将会计人员一代身份证号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档案号已经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持军官证的从业人员,以其军官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凡是2009年以后,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所设定的密码。
      
      凡不是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系统默认为“111111”,登陆系统后,请立即修改本人密码并牢记,该密码在以后网上办理所有会计事务时必须使用。
      
      忘记密码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登陆”处找回密码。找回密码时,密码发送到本人保留到该系统的电子邮箱。
      
      有效的持证人员,如果在系统中没有你的信息,请联系证书的签发机关或当地财政局会计科查询。
      
      二、采集范围
      
      1.持有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各盟市财政局公告的采集范围(请留意各盟市会计网公告、通知)。
      
      3.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的人员。
      
      凡能正常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的会计人员或在“会计监督”栏目能查询到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已经进入了数据库。
      
      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员,请联系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查询。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
      
      凡有效证书持有者,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无论证书的签发年度,都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并且都必须通过现场审核。
      
      三、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2.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1)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登记。请注意:注册登记时,请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单位在《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进行审核确认。
      
      (2)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本人签字。学校在“单位签章”栏统一签章。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由本人签字;
      
      4.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管理部门审核(以下各地不尽相同,请留意当地公告)。
      
      (1)本人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2)本人所在单位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3)本人是在校生且有协管学校的:提交协管学校进行审核。然后由协管学校统一提交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从业资格机构进行最后的确认。
      
      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
      
      6.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四、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部分盟市对其他年度还有要求。没有完成以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将不予通过信息采集审核和继续教育年审。
      
      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的机会。补学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在48小时内自动记载会计人员本人档案,并自动在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中显示。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在校学生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后第2年参加相应周期的培训。但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时必须携带在校学生证明。
      
      五、关于主要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
      
      1.关于照片
      
      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无论现在系统中有无照片,只要照片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上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2.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正
      
      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
      
      原证书打印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内蒙古会计网按照公安部的规范统一转换为了二代身份号,会计人员可以登
    http://app.baidu.com/cz88net_id/id.php输入自己的15位身份证号码查看转换的结果,用此结果与现在实际使用身份证号比对,如果两个号码不一致,说明你的身份证号码有错误,有可能不能用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登陆服务大厅,此时你可以尝试用错误的身份证号码登陆。
      
      对于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持证人员,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保留最先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没有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需要和已经进行系统的持证人员进行核实,错误的一方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办理。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给双方提供查询等服务。
      
      3.全日/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填写国家承认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非统招的学历,必须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中。
      
      在校学生必须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含高中、中专等,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学位。
      
      4.关于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公章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填写非本地区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必须为全称,必须填写学历证书上签章的学校名称,不得填写系、部和只在学校内部承认的二级单位名称。
      
      5.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
      
      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
      
      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六、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本人的档案信息正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同时上报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七、基本信息采集期间日常业务的办理
      
      为了确保在信息采集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按财政部要求我区已经暂停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调出工作。对于财政部下文之前已经调往我区,但还没有办理调入手续的持证人员,在调出手续有效期内(3个月)请将调入手续提交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将统一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安排按时参加信息采集。
      
      在信息采集期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原规定继续申领会计从业证书;信息采集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其他会计事务暂停办理。
      
      八、基本信息采集后日常会计事务的办理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并启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利用网络管理、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的档案信息,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将实时通过内蒙古会计网进行链接。社会各界也可以登陆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以及会计人员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职称信息、诚信信息等。
      
      九、各地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信息采集工作于2011年3月31日结束。4月为整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时间。
      
      各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盟市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
      
      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8:30—11:30时,14:30—17: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在信息采集阶段各盟市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盟市财政部门受理审核的地点及咨询电话:
      
      1.自治区直属
      
      审核时间:正常上班日,上午9-11点、下午3-5点.
      
      (1)自治区级直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统一到主管部门财务机构进行审核。由主管部门于3月底以前将信息采集表和在岗注册人员名单(电子版和两份纸质表)统一报送至财政厅。地址:呼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610房间、614房间,联系电话:4192059、4192451。
      
      (2)自治区直属院校学生:以“在校学生”申领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审核由以下各直属院校进行。直属院校于3月底以前将信息表统一报送至内蒙古会计学会,地点:呼市兴安南路145号(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4924802。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联系电话:3661362,联系人:宋老师;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电话:4309852,联系人:石老师;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电话:4992908,联系人:张老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电话:6577061,联系人:刘老师;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会计系,电话:5279775,联系人:李老师;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2658443,联系人:邢老师;
      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职教处,电话:3337016,联系人:刘老师;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2692107:联系人:张老师。
      
      通过以上院校申领证书并毕业离校,在此前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人员,其信息仍由该院统一审核,待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请办理调出手续。
      
      (3)社会零散人员:非自治区直属院校学生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零散人员信息由内蒙古会计学会进行审核。地点:呼市兴安南路145号(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4924802,邮政编码:010020。
      
      (4)属于自治区直属现在在外地工作,但没有办理调转的的持证人员:先到网上填报并成功提交信息,将其信息采集表连同本人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于3月底以前快递至内蒙古会计学会参加审核。待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之后,再办理从业资格调出手续。
      
      2.呼和浩特财政局
      
      (1)管理地区(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地区,从本人档案中可以查询。)为市直属和市四区的,即赛罕区、玉泉区、新城区、回民区: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呼市财政审批办窗口
      
      联系电话:0471-4668421
      
      (2)管理地区显示为各旗县的,即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县、托县:
      
      地点:各旗县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会计网《会计黄页》
      
      3.包头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受理审核的地点及咨询电话:
      青山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联系电话:3616129
      
      昆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49号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2510669
      
      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阿尔丁大街89号
      联系电话:5301043
      
      东河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联系电话:4130517
      
      九原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沙河街37号
      联系电话:7157512
      
      土右旗财政局
      地点:土右旗萨拉齐振华大街科技楼
      联系电话:8928950
      
      石拐区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石拐区新石拐街
      联系电话:8713159
      
      固阳县财政局
      地点:包头市固阳县建设路6号
      联系电话:2877052
      
      白云区财政局
      地点:白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15180
      
      达茂旗财政局
      地点:达茂旗百灵庙镇
      联系电话:13804720581
      
      市直属地点
      地点:包头市会计学会(原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楼九星南100米)
      联系电话:18747125918。
      
      4.赤峰财政局
      
      (1)管理地区为赤峰市直属
      
      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天义路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476-8365726
      
      (2)管理地区为各旗县区的,即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地点: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会计网《会计黄页》
      
      5.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信息采集地点:各企事业单位财务科联系
      
      电话:0470-7425362
      
      6.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旗区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
      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9:00—11:30时,14:30—16: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网上确认、审核信息分地区进行:
      
      (1)持证人员属市直属各部门和康巴什新区会计人员。
      审核地点: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0477-8581657
      
      (2)持证人员所在地区为各旗区的,即东胜区、伊旗、准旗、达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旗、鄂前旗、本着方便就近原则,持证会计人员可到自己就近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即可。
      地点: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
      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0477-3995861地址(东胜区公安局11楼)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8690039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4226105
      达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3963190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62593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218206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6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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