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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或组价) ×营业税税率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价格明显偏低的计税依据核定方法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单位和个人的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但没有售价的,或者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而没有售价的,依据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回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可以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项目
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不得扩大扣除项目。
3.各行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营业额的确定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一般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义务人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联运业务
境内联运: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余额)
境内境外联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
(2)建筑业
建筑业营业额的组成
建筑业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额)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的作业,无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还是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进行结算,一律按包工包料全额为营业额。此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工程的环节。(全额)
从事安装工程的作业,施工单位既要负责采购安装的机器设备,又要负责安装机器设备方式的,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全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
单位自建行为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自建自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照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同类工程价格或建筑工程的组价×3%+不动产销售价格×5%
建筑工程的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
单位自建行为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自建自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照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同类工程价格或建筑工程的组价×3%+不动产销售价格×5%
建筑工程的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
单位自建行为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自建自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照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同类工程价格或建筑工程的组价×3%+不动产销售价格×5%
建筑工程的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额=计税营业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比例税率
案例1:某运输公司2006年6月取得运营收入2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80万元,货运收入118万元,另有保险费用2万元,在运输过程中支付给其他联运公司5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80+118+2 -50=150(万元)
营业营业税=150 ×3%=4.5(万元)
案例2:发达房地产公司2006年5月自建一幢办公楼,后因一些原因将其出售一半,对外销售部分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经查实该办公楼建筑总成本为2000万元,无同类建筑价格。该楼所处的地区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2000 ×50% ×(1+10%) ÷ (1 - 3%) ×3% =34.0206(万元)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500 ×5%=75(万元)
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34.0206+75=109.0206(万元)
案例3:A建筑公司7月份工程总承包收入4000000元,其中支付给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价款500000元,对方( B建筑公司)提供材料300000元,A建筑公司还取得建筑物收入100000元。计算A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A公司应纳的营业税=(4000000 - 500000+ 300000 ) ×3% +100000 ×3% =117000(元)
A公司代扣代缴B公司应纳的营业税=500000 ×3% =15000(元)
案例4:某银行2005年第一季度共吸收存款500万元,取得转贷利息5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30万元,支付转贷借款利息28万元,办理转贴现业务收入10万元。
计算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50-28+30=52(万元)
应纳营业税=52 ×5%=2.6(万元)
吸收存款不属于收入,不纳税;办理转贴现业务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5:某电信局2005年3月份取得电话机安装收入30万元,出售移动电话收入20万元,取得话费收入40万元,代办电信工程收入50万元,则该电信局3月份应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计税营业额=30+20+40 + 50=140(万元)
应纳营业税=140 ×3%=4.2(万元)
案例6:甲歌舞团与乙演出公司联系,在某文化活动中心连续演出,取得门票收入35万元,协议规定:甲歌舞团付给乙演出公司中介费7万元,付给文化活动中心10万元。计算甲歌舞团、乙演出公司和文化活动中心应纳的营业税。
则甲歌舞团应纳营业税=(35-7-10) × 3% =0.54(万元)
乙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7 × 5% =0.35(万元)
文化活动
案例7:某酒店某月发生下列业务:餐厅部当月收入2万元;歌舞厅营业收入包括台位费、点歌费收入3000元、烟酒、饮料、水果的收费为8000元,客房部房费收入22万元。营业税率除娱乐业为15%外,其余均为5%,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娱乐业的营业额=3 000+8 000=11 000(元)
服务业营业额=20 000+220 000=240 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11 000×15%+240 000×5%
=13 650(元)
中心应纳营业税=10 × 5% =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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