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新闻
企业黄页
求职招聘
实习培训
在线会计
学员名单
在线课堂
合作加盟
团队
 
  • 公司新闻
  • 财税新闻
  • 社会新闻
  • 以前新闻
  •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财税新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13
    财税[2005]176号 2005-12-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退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税后仍有余额的,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进一步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即在纳税人2005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清退。对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二、纳税人凡有欠缴增值税的,其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及有关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应退增值税款应当在2005年12月31日前退还纳税人。 四、本通知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自2006年1月1日起,仍按增量计算退税办法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Copyright 巴彦淖尔德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市临河区解放西街 电话:(0478)8287749
    网址:http://www.kj168.com 联系QQ:784296262 
    技术支持:网科传媒
    蒙ICP备0500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