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新闻
企业黄页
求职招聘
实习培训
在线会计
学员名单
在线课堂
合作加盟
团队
 
  • 公司新闻
  • 财税新闻
  • 社会新闻
  • 以前新闻
  •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财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2-13
    国税函[2005]1147号 2005-12-07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蒸汽属于动力产品,已成为天津爱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出口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该公司耗用的蒸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 巴彦淖尔德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市临河区解放西街 电话:(0478)8287749
    网址:http://www.kj168.com 联系QQ:784296262 
    技术支持:网科传媒
    蒙ICP备0500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