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新闻
企业黄页
求职招聘
实习培训
在线会计
学员名单
在线课堂
合作加盟
团队
 
  • 公司新闻
  • 财税新闻
  • 社会新闻
  • 以前新闻
  •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财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2-07
    国税函[2005]1128号 2005-11-30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0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Copyright 巴彦淖尔德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市临河区解放西街 电话:(0478)8287749
    网址:http://www.kj168.com 联系QQ:784296262 
    技术支持:网科传媒
    蒙ICP备0500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