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新闻
企业黄页
求职招聘
实习培训
在线会计
学员名单
在线课堂
合作加盟
团队
 
  • 公司新闻
  • 财税新闻
  • 社会新闻
  • 以前新闻
  •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财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0-20
    国税函[2005]944号 2005-10-18国家税务总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二、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按农机征税的液氮容器的出口退税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的办法处理。   三、《2005年出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8711100010”与“8711100090”商品代码中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发动机、微马力是指排气量≤50CC)”,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不能提供消费税专用税票的,不退消费税,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 巴彦淖尔德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市临河区解放西街 电话:(0478)8287749
    网址:http://www.kj168.com 联系QQ:784296262 
    技术支持:网科传媒
    蒙ICP备05000579号